那个染粉色头发的女孩走了!律师解读:遭遇网暴该如何讨回公道-环球看点
2023-02-25 01:02:35来源:红星新闻

2月19日,郑灵华(网名鸡蛋姬)的朋友在网上发布悼文,称郑灵华于2023年1月23日去世。

这起悲剧的起源是在2022年7月,郑灵华在某社交平台上分享了“病床上的爷爷打开了我的录取通知书”的帖子,照片里粉色头发的她拿着录取通知书和爷爷讲话。就是因为染了粉色头发,在这则帖子的评论里,有网友用“红毛怪”“妖精”等词语攻击郑灵华,还有网友用“陪酒女”“夜店舞女”“不正经”“学历造假”等词语造谣她的私生活和学生身份。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资料图片)

此后该照片陆续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被多个营销号和自媒体博主盗用、编造虚假谣言并在网络上传播扩散,越来越多的网友在评论里继续攻击,谩骂粉色头发的郑灵华。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郑灵华生前吃了大量抗抑郁的药已经记不清内心的创伤,而在她“尽力罗列”的原因里,“网暴”是第一条。

郑灵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如果我死了,是不是社会舆论就能关注到网暴,或者让这些发言的人们羞愧一辈子?”

除了粉色头发女生郑灵华,还有15岁辗转寻亲的刘学州,自驾拖拉机去西藏的网红“管管”,他们都在网络谩骂和攻击的暴力中走向死亡,其中有人尝试过生前对网络暴力发起反击,也有人没有。

面对网络暴力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网络暴力维权难在哪里?针对相关问题,红星新闻采访了曾经代理过被网暴受害者案的律师们。

【遭遇网暴】

首先收集施暴者信息,若无法直接获取可起诉平台

20余件,这是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近年来累计咨询和代理过的网络暴力相关案件数量,在她代理的所有案件中占比并不高。在这20余件网络暴力案件中,女性受害者的数量占压倒性比例,男女比为1:9。

郑晶晶告诉红星新闻,在与受害者沟通的过程中,她能明显感受到她们内心的焦虑和愤怒。“一般我们会指导受害者把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收集整理好后交给我们。但遇到深受打击或相对脆弱的受害者,他们不愿面对再次面对网络暴力,往往由家人陪同,需要我们律师帮忙取证”。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遭到网络暴力案”是全国首例由自诉转公诉成功的案例。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郑晶晶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这个案件最值得借鉴的是当事人在网络暴力案发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报警。

↑图据央视新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8月,从北京一位朋友那传过来的偷拍视频和聊天截图,让杭州的吴女士几乎通宵未眠。流传的出轨故事中,她是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和以往为降低影响不愿露面的谣言受害者不同,吴女士第一时间报警,接受媒体采访,积极收集证据,在社交媒体随时发布事件动态。6天后,警方发布通报,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案发两个月后,吴女士找到郑晶晶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对造谣者追责。郑晶晶告诉红星新闻,在此之前,网络暴力相关案件没有做过刑事自诉,每个法院的刑事自诉的案件都很少。

“她当时还是收集了大量的有效的证据并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做了一个行政处罚,这其实固定了很多证据。因为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所以两个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他们在网上的侵权、诽谤行为也是在行政处罚的文件里面都能体现。”

“要让背后的网暴者现身。”郑晶晶表示,网络暴力受害者维权首先要收集施暴者信息,如果无法直接获取,可以通过起诉平台要求提供施暴者信息。

【常见难点】

“取证难,难立案”,获取施暴内容后及时公证

“第二步就是向法院递交材料,把案子立了,法院才能签发调查令。”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个法院的做法都不一样,郑晶晶补充表示。

“江秋莲控告网民寻衅滋事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曾鸣律师告诉红星新闻,网络暴力案件的维权途径主要是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途径。刑事分为公诉和自诉,自诉又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侵权往往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刑事自诉通常复杂,存在立案难和判决难的问题。尤其是刑事自诉的案件立案难,是网络暴力案件常见的问题。

↑图据央视新闻

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遭到网络暴力案”中,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郑晶晶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在实际情况中,大多数网络暴力相关案件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刑事自诉很难立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可以成功立案是很难把握的”。

在取证方面,除了获取网络暴力施暴者真实身份比较困难,在取证过程中界定证据是否属于网络暴力也是一个难点。代理过多起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卢建刚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网络暴力侵权案件,及时取证较为重要,受害者在案发后应及时对施暴者的施暴行为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方式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后期通过诉讼维权,施暴者在网上将内容删除后,若未及时保全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找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即使后来施暴者将证据删掉,公证处的公证证据仍然可以证明网络暴力确实发生过。”

【勇于维权】

“有时多努力一点就会取得不同的结果”

郑晶晶律师对红星新闻表示,关于网络暴力,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但对于网络暴力这个行为来说,它不是一个法律层面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

针对此次郑灵华的遭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公开撰文表示,建议遭受网暴的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首先要使用所在平台内的防暴模式、隐私保护功能、举报功能,第一时间阻断网暴言论,并防止泄露更多的个人信息。同时联系平台,要求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切断链接等方式遏制网暴。除此之外,还可以拨打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和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等举报热线。

“我们努力去办理网络暴力案件,法律空间目前需要改进的就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地刑事自诉的问题。”曾鸣记得在立案成功时的喜悦,他很开心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好的结果,“维护当事人的权利需要不断地斗争,有时多努力一点就会取得不同的结果。”

但往往一些素不相识的伤害是毫无缘由的,曾鸣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虽然胜诉了,但仍有网民对受害者造谣,泼脏水。”

素不相识的人们之间的伤害,也许起源于不同的意见,后来逐渐延伸出谣言,而事情的终结成了两败俱伤。郑晶晶律师对红星新闻说,来找她寻求帮助的网络暴力受害者,往往都是在某个群里发表了不同的观点或者做出了和大多数不同的行为。

另外,卢建刚认为言论自由环境下,界定网友发表的内容是网络侵权还是言论自由,有时候并不好区分。“言论自由存在边界问题,就是我发表的观点,究竟是我正常的一个言论自由表达,还是对他人构成侵权,有的时候这个边界是模糊的,特别是网络这个特殊的环境下,言论的后果,造成的后果很容易被无限扩大,很容易突破边界。诉讼开庭的过程中,法院也会重点审这个边界问题,有的时候就是根据是否超出边界,最终判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同样,郑晶晶律师也认为一部分网络暴力受害者给她提供的证据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暴力。

红星新闻记者 任江波 实习生 严瑾 宋佳旻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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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刑事自诉 言论自由 律师事务所 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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